独立法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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