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设 立

第八条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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