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设 立第七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