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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