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独立学院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