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独立学院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