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独立学院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独立学院设立后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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