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条

独立学院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独立学院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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