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第五十条独立学院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独立学院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