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

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变更地址,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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