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七条独立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独立学院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