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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