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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