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