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第三十七条独立学院应当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充实办学条件,并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各项要求。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