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

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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