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第三十三条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