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第三十条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范围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