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设立独立学院,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