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独立学院院长; (二)修改独立学院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独立学院的合并、终止; (六)独立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独立学院院长; (二)修改独立学院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独立学院的合并、终止; (六)独立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