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第二十六条独立学院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