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独立学院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审批独立学院,应当组织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 立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独立学院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审批独立学院,应当组织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