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独立学院,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法设立的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 立
申请正式设立独立学院,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法设立的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