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设 立第二十二条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