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