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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