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九条

申请筹设独立学院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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