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七条

设立独立学院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立的独立学院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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