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设 立第十七条设立独立学院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立的独立学院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