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设 立第十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合作办学协议应当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