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九条

导游等级考核的科目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级导游为导游专题知识和中国语言文学知识等; (二)高级导游为综合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等; (三)特级导游为导游词创作和导游相关专业论文等。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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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