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

导游等级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论文答辩等。 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每2年开展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每4年开展一次。根据需要,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面试形式,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笔试形式。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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