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依法申请取得导游证后,即获得初级导游等级。 中级、高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或者激励晋升的方式获得。 特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的方式获得。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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