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导游等级考核工作。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要求,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导游等级考核具体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