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