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鼓励旅行社制定实施与导游等级相匹配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导游等级。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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