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导游被吊销、撤销导游证的,获得的导游等级自然取消。 导游激励晋升等级所依据的表彰奖励被取消的,获得的导游等级相应取消。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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