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原司法部第34号令《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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