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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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