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委托公证人协会

第二十二条

委托公证人协会由委托公证人依法组成,是委托公证人的自律性组织。委托公证人协会接受司法部的委托,承办与委托公证人有关的具体事项。 委托公证人在任期内必须参加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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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