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注册条件及程序

第十五条

委托公证人受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处分期间应暂缓注册。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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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