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注册条件及程序第十五条委托公证人受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处分期间应暂缓注册。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