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注册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

委托公证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注册: (一) 在上一年度无违纪和判工行为; (二)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反本办法及协会章程的行为; (三) 能按要求办理委托事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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