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委托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
司法部每三年举行一次委托公证人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试申请人对内地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委托公证业务、普通话的掌握程度。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司法部颁发委托书并予以首次注册。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委托条件及程序
司法部每三年举行一次委托公证人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试申请人对内地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委托公证业务、普通话的掌握程度。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司法部颁发委托书并予以首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