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四章 验收管理第六十二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需要进行港口经营的,应当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