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六十条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期竣工验收。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分期竣工验收方案应当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期竣工验收。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分期竣工验收方案应当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