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验收管理第四十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