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原设计单位编制,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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