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外的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定设计变更内部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者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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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