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外的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定设计变更内部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者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