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较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主要布置形式、陆域辅助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等; (二)调整主要生产建筑物结构型式; (三)调整主要装卸工艺设备配置规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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