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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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