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 项目单位应当符合《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 项目单位应当符合《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