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受理的设计审批申请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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