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负责受理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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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