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执业注册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