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